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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琅浪漫记(精校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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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78(第10/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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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天忽然明白了,几年前,当我和那个大男孩儿恋爱时,关于性,有一个道理其实自己弄错了。

    性,无论对于男人还是女人,其实应该是平等的,应该是同时包含了权利和义务的。

    不管男人还是女人,在尽情享受性快乐的权利时,也有尽可能给予对方同样享受的义务。

    如果男女中的任何一方不能从他们的性爱中体验到快乐,就说明他们的性爱是失败的,理应由双方来想办法改善。

    如果这种改善无法奏效,就意味着这种关系应当结束。

    因此,无论和我生命中第一个“大哥哥”式的男人,还是第二个“大男孩儿”式的男人,我们之间的性关系都是失败的,我们关系的结束也就显示出了必然性。

    这一点,是我关于“性”这个问题的纯粹的考虑,是在我经历了两次沉痛的失败之后,在我后来经历了数次看似无关痛痒的失败之后悟出来的道理。

    只是我虽然做了很大的努力,还是没有找到一个理想的人,这时我家里的人都急起来了,就为我介绍了现在的这个男人,他那时已经是一个区的书记了,是属于年青有为的那一种人,他一见我就很满意;跟那个介绍人说只要我愿意给他做老婆,他就可以把我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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