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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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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32(第1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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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科科,以往都是听着陈湘宜老师动人的声音与别人进行性交或猥亵行为,没想到今天竟然是别人的声音上着刑法课,而陈老师就俯身在我胯间帮我吹箫。

    「『钓鱼』是指对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设计引诱的方式,使其暴露犯罪事证,而加以逮捕或侦办;『陷害教唆』则是行为人原本没有犯意,纯因司法警察之设计教唆,始萌生犯意而进行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

    以宪法的精神来看,钓鱼并未违反宪法对基本人权之保障─宪法23条: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钓鱼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所以可以接受。

    」哇,本来以为隔行如隔山,没想到赖妈妈把刑法配合宪法讲得还有模有样;拥有这幺杰出的法学素养,我更不相信她是卧底警员了。

    「所以如果是养生坊或按摩店直接说明全套多少钱,表明提供性交易,或是警员长得像极欲破处的阿宅,踏入风月场所让人一看就知道你来寻求性交易而主动提供,这叫做『钓鱼』;反之,若警员主动开口要求提供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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