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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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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四十九)(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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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机能,是重伤害罪,自首还有减刑机会。

    」我好怕我的人生就毁在老师的教唆犯罪之下,在想说要不要乾脆去自首。

    「阿呆喔,附近没有监视器啦,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啦。

    」老师毫无罪恶感地道。

    其实说起来她比较需要担心,因为我还有义愤重伤害作为「法条竞合」的「特别关係」可以减轻罪责。

    同样一个伤害行为,虽然同时该当刑法278条重伤害罪和刑法279条的义愤重伤害罪,但279条只有两年以下的刑责,是属于减轻的特别关係,我可以说是因为我的大学教授被调戏,我当场基于维护公义才感到愤怒;老师自己是受害人,报仇当然是基于私忿,要主张这一条适用的难度会比我高一点。

    到了篮球场,看到香汗淋漓的老师,我的心中竟然是先浮现她无奈夹在两个菲劳中遭受性骚扰的画面,臀部的磨蹭、胸部的遇袭虽然当下带给我的是愤怒和震惊;但事后回想起来,不知怎幺回事,我竟然在怜惜之外还带着一点兴奋,毕竟这证明了老师的样貌、身材无一不是让人甘冒犯罪的代价也要染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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