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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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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最终回)(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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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的大学母校附近,有几所知名庙宇,每到了供奉的主神圣诞,总是会有震耳欲聋的鞭炮、烟火声,和豪华的庆祝活动。

    大四的某天,我有幸坐在陈老师的奥迪内,到附近的一所高中做向下扎根的法律问题讲座,回程路上,有点潜在三宝又死不承认、加上方向白痴的陈老师,冷不防就让她的银色奥迪被庙会的人群团团包围,在等待人潮经过的那几分钟,她无奈地拿出手机滑呀滑的,同时嘴里喃喃有词抱怨这已经走偏了的乡土文化。

    「刑法有很多基于刑事政策订出的法律,例如强制性交、财产犯罪为什麽要对于两人以上结伙犯之加重其刑?又或者说,聚众斗殴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在场助势而非出于正当防卫之人为什麽也要判刑?其实是基于从众行为的考量你知道吗?」「老师,什麽是从众行为?」其实我不懂这个名词,甚至想成是不是跟「从重」量刑有什麽关係。

    「人在结伙的环境下,往往会高估自己的能力,而低估刑事诉追的难度,以为出事了之后,身边的这些快乐小伙伴会相挺,而作出冲动的举动。

    像参与这些阵头的中辍生,他们其实多半没有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但是身边有这麽多人相伴,往往会营造出一个天塌下来有别人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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