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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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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最终回)(第27/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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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说明;思想再怎麽开放的同学也会因为我动辄以「强制性交」、「公然猥亵」等等举例而感到被冒犯,所以在刚开始留学的前半年,我几乎是被所有同学排挤的。

    不过等到留学的第二年,同学开始对我奇特的思考逻辑改观,他们发现,我不只是对青春貌美的女同学以关于性犯罪的方式举例,就连长得像寄生兽的女同学、男同学、教授等等,我也总是只以性犯罪相关的态样讨论问题,而且我就像除了性犯罪之外没有学过其他刑法分则似的,满口都是「性交、猥亵」等等。

    一直等到承继当代刑法学权威骆克信教授(clausroxin)教职和席位的许迺曼教授(berndschunemann)在研讨会称讚我,同学才开始不再把我当成变态。

    「懂10国语言没有什麽稀奇,这只是他对于语言的天份超乎常人;然而,能把单一语言研究透彻,怎麽考都考不倒的才是真强者─李先生能用性犯罪阐述所有刑法理论,不需要藉着其他刑法分则的举例,除了天份之外,更需要相当的努力,他在性犯罪上的相关研究堪称举世无双!」大鬍子的许迺曼教授在退休前,当着那些把我当成性变态的同学和学长姐面前大大称讚了我一番。

    哈,这不是我的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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