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当事人离开,让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兰女士和你继续商谈。菊所
见偷拍者依然在犹豫,就准备和我一同走开,留下小兰同志和他斗智斗勇。不过,
从他身上脏兮兮的情况看,估计这家伙已经吃了不少苦头。现在菊所故伎重演,
让小兰采用的点手段来获取想要知道的内容。现在警察都是文明办案,在审问时
要全过程留下录像,不能随便采用非常规手段问话。
没等偷拍者反应过来,菊所带我离开了留置室。
不一会儿,兰笑呵呵的出来了,说:"他同意说出来是谁委托的,但条件是
我们和解,不追究他以前做过的事,他也承诺今后不再跟拍。"
菊所看着我不无担心地说:"勇院长,你是不是惹了什么不该惹的人?还是
得罪了黑社会?还是借了高利贷不还啊?"
我无奈的说:"没有啊,我什么坏事都没干,怎么就有人和我过不去呢?好
吧,我同意和解,条件是他承认雇主是谁且不得继续跟踪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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