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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玩遍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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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玩遍娱乐圈 第056章(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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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并非那种传统式格式条款。

    艺人和公司利益做捆绑式,就是艺人的唱片卖得越好,他拿到的钱就越多。

    不象以前那种,一张唱片给个价钱。公司赚再多,也没你什幺事了。最多就给点小小的分红。

    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势必会产生许多亿万富翁的歌手。有了钱,许多歌手就会选择自己开唱片公司了。

    那又怎幺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合同期限。合同一旦产生,没有什幺违约金。必须双方同时答应解约,才能够销毁这份合同。

    比如公司想开除这个过气的艺人,但艺人他不答应,你也就没办法了。相反,艺人想单飞自己开公司,没有得到母公司的同意,他是不可能申请开个人公司的。

    除非他开的公司全部得益交由母公司处理……

    如果象迈克尔那样的巨星,一张白金唱片卖到3 亿美金,他就能得到1 亿。

    而不是以前那样,规定好的3500万或者更少。赚多赚少,完全取决与自己的本事。

    而且这种分红制度,也相对那些词曲家。他们其实是最收益的一群人。试想以前为了多赚钱,拼命写歌。一首好点的能得到几千美金,差点的几百块。如果分红的话,即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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