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可以认识这样的女孩,那才叫做机缘巧合。
高中一年级参加学校运动会的时候,我在田径比赛中扭伤了脚,在医务室帮我包扎的,就是小啊。一开始我也只是抱着好玩的心态,每天放学后都跑到升学班的大楼等小啊,说也奇怪,她与其他自命清高的女人不同,竟然还答应了和我一起去看电影、吃晚餐。我们正式交往之后,许多爱说閒话的傢伙,总会说我们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连我有时候也觉得奇怪,这么好的女生怎么会喜欢我呢?
「因为我觉得你本性没有这么别人说的这么坏啊。」她总是这么对我说。
她完全不理会大家的閒言閒语,依旧持续和我交往着。虽然我看起来像小混混,不过其实从未对小啊做过什么超越伦理界线的事,总是像照顾宝物一样呵护着她,连肌肤之亲,都是等到小啊自愿同意了,我们才发生过几次。
可是,自从我那年暑假加入了所谓的黑社会,她就对我颇有微词。她说她当初就是因为觉得我只不过是讨厌唸书、其实个性并不坏、专注做一件事的时候看起来很值得信赖的模样,才会喜欢上我,没想到我竟会答应加入黑社会,就算只是一个学校的不良少年团体,这样的决定也未免太过偏激又欠缺思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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