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我是用飞快的语速小声说完的,书记官根本没有想要打字的念头,还
瞪了我一眼。
同时瞪我的还有三个法官和一个检察官,而眼神如果可以杀人,我早就在吴
美愉的眼神下死几百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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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这样,我退一万步,只要吴小姐能模拟出当初被性侵的姿势,就算我
输了,把那两个畜生关到死;我自己也进去陪他们关到鬍鬚养蝨子。」
我屌儿啷噹地开始做出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发言,尹赣生和符岳史知道我爱开
玩笑,听到我把败诉条件定到那么低,还是惊恐地往我这边一直挥手说不要。
其实,就算败诉我也不能自愿进去关的啦,纯粹只是情绪发言。
不要觉得我的言论有问题,其实由于现在法院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温暖而富
有人性的司法环境」(by民事诉讼法权威邱联恭老师),所以像我这样法律用
语还不够精炼的菜鸟律师,只要争点明确,程序正确,还是可以说服法官打赢官
司的。
虽然刑事诉讼法上所谓的证据仅包含人证、物证、书证,亦即双方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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