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当初以人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操作。
」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女童意愿,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违反意愿会罚得更重!所以其实邵燕玲在这个案件的意见,符合刑法严格审查的精神,其实并不是那幺接近俗称恐龙法官的判决。
「所以我也不算强制性交或趁机性交啰。
」看着老师「夭鬼假细礼」(台语:饿鬼假客气)的抗辩,腰肢还不断扭动的傲娇神态,我也很配合地丢出这一句。
「哼,你还是算犯罪,不管是不是违反意愿─227条第一项,人家还未满14岁。
」老师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酒窝,娇嗔地说着。
靠,这大我7岁的欧巴桑竟然给我装可爱了起来。
啊啊啊,不行了啊。
一开始看到老师林黛玉般的病气属性,后来又看到她比较有精神的巧笑倩兮,现在又完全就是个小女生般的装可爱,我真想插爆她啊!于是我抱紧老师的小屁屁,让我已经在她体内的阴茎上下肆虐,但是我没有插太深,因为我最近才知道女生的阴道只在前端有神经分布,插太深不一定会有快感,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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