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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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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44(第19/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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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获得民事赔偿的依据。

    其实通姦罪早该废除了,基于三种理由:1、通姦罪是形式上平等,看似罚夫也罚妻,其实男方通常是经济上的支柱,最后获得宥恕的机率显然高于女方。

    2、以通姦罪为由逼对方离婚的情形已不再必要,现在使用概括条款事由判决夫妻离婚的比例更大幅提升到60%以上,离婚事由愈趋弹性、合理、个案认定。

    3、抓姦的举动造成经济和司法上的浪费,通姦罪的追诉过程中更往往让双方连朋友都做不成,扩大冲突和伤害。

    」老师又回复她一贯示範完立刻讲课的豪气举动,连鞋子都没穿,以刚出生的状态赤裸裸地穿梭在课桌之间。

    「通姦罪也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身分犯』中的一种态样,和公务员犯罪等等一样是『纯正身分犯』,今天男女和姦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已有配偶之人还与他人和姦,相较于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杀人本来就已经犯罪,所以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被称为『不纯正身分犯』。

    」「有关间接正犯与身分关係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就是性质上属为纯正身分犯之犯罪类型,是否能够得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型态来加以实现?此问题亦为学说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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