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问题;传统学说上不乏有直接全面肯定纯正身分犯罪可以成立间接正犯之见解,其认为所有之犯罪均得以间接正犯之方式来实现;亦有採否定见解者,认为纯正身分犯与间接正犯是不能相容之概念者。
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学说则是认为,纯正身分犯非与间接正犯并非互斥之观念,所以在性质上属于纯正身分犯之犯罪类型,在符合一定的结构模式下,仍有可能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去实现。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例如,通姦罪─『有配偶而与人通姦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
』有可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进行吗?」老师好像怕我还在生气,即使知道我刚刚真的被吓傻了,也一时生气甩开她的手,她还是一是同仁地看看我对刚刚这一段学理的反应和接收程度。
「很难想像对不对?要认识到自己是有配偶的,或知道对方有配偶,又愿意和他人合意相姦,才成立通姦罪或后段的相姦罪。
有这样的可能性说一个综观全局具有十足支配性的人幕后操控两个无知的人成立通姦罪,除了无聊的恶作剧,还有甚幺可能性,而真的有必要处罚这样的行为吗?」哼,看到老师那不知道是真的还是装出来的天真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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